辦理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什么條件?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李巖2019-08-22 17:16:54
留抵退稅學名為”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優(yōu)惠”,是對現(xiàn)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可簡單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即出現(xiàn)了留抵稅額。那么,當納稅人想要辦理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時,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問: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想要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辦理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想要申請的企業(yè)請?zhí)崆按_認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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