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進行納稅服務質效投訴?
納稅服務質效投訴是指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未能提供優(yōu)質便捷的服務而進行的投訴。作為納稅人與稅務局打交道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其服務不符合規(guī)定,我們自然可以進行投訴,但到底哪些情況我們可以進行納稅服務質效投訴呢?
問:納稅服務質效的投訴具體包括哪些內(nèi)容?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7號)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服務質效的投訴,是指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未能提供優(yōu)質便捷的服務而進行的投訴。具體包括:
(一)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準確掌握稅收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規(guī)定,導致納稅人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
(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落實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辦稅公開等納稅服務制度的;
(三)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服務承諾辦理涉稅業(yè)務的;
(四)稅務機關未能向納稅人提供便利化辦稅渠道的;
(五)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擅自要求納稅人提供規(guī)定以外資料的;
(六)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強制要求納稅人出具涉稅鑒證報告,違背納稅人意愿強制代理、指定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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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遼寧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轉載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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