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軟件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后還用報給單位嗎?
個人所得稅是調(diào)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在會計實務中,想要進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通過各種渠道進行。那么用軟件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后還用報給單位嗎?
問: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答:目前,居民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wǎng)頁填報;
3.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填報。
通過前三個任一渠道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所填報的信息。無需再向扣繳單位另行填報。
(本文來源:吉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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