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票信息應該填寫哪些內容?
增值稅發(fā)票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隨處可見,外出打車、到飯店就餐、企業(y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都會涉及到開票的問題。其實發(fā)票就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項憑證。那么在會計實務中,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時,購買方信息可以只填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嗎?
問: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時,購買方信息可以只填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嗎?
答: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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