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酒消費稅應如何繳納?
在會計實務中,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zhuǎn)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次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diào)節(jié)產(chǎn)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例如煙、酒這類會影響人們身體健康的商品,都在消費稅的征收范疇里。那么配制酒應該怎樣繳納消費稅呢?
要想知道配制酒如何繳納消費稅,我們首先要對其有個清楚的認識,知道到底什么是配制酒。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配制酒消費稅適用稅率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3號)規(guī)定:
配制酒(露酒)是指以發(fā)酵酒、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藥食兩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diào)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并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配制酒消費稅適用稅率具體分為三種情況:
一、 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配制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1.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國食健字或衛(wèi)食健字文號;
2.酒精度低于38度(含)。
二、 以發(fā)酵酒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三、 其他配制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白酒”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上述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是指酒基中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的比重超過80%(含);發(fā)酵酒為酒基是指酒基中發(fā)酵酒的比重超過80%(含)。
(本文來源:重慶市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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