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資源稅。具體的應稅資源包括: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那么在會計實務工作中,資源稅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呢?
我國對資源稅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
目前國家對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和煤炭開采企業(yè)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成氣免征資源稅。
從低豐度油氣田、衰竭期礦山等進行資源開采時具有一定的難度,開采成本也會增加,但有利于促進資源節(jié)約集約利用和保護環(huán)境,因此國家對下列情形施行減征政策:
1.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2.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3.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4.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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