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有哪些個稅問題值得注意?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在貧富差距愈發(fā)明顯的今天,人們總是感嘆著生活的艱辛。其實說白了,生活不易的原因,總結起來就兩個字——缺錢。迫于經濟上的壓力,有些人辦理內部退養(yǎng)之后會再就業(yè)。那么在會計實務中,這種情形取得收入需要納稅嗎?
問:個人辦理內部退養(yǎng)之后到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再就業(yè),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yè)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辦理提前退休的取得一次性補貼的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二)的規(guī)定,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本文來源:遼寧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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