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guī)模轉一般納稅人,出租廠房如何申報納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在許多納稅款項中適用不同稅率,有些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轉為一般納稅人后,其生產經營期間產生的一些應交增值稅的項目,也會產生稅率變化。在會計實操中,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出租廠房如何申報納稅?
問:某公司2017年屬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0年轉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委托建筑公司建成自用廠房一套,取得普通發(fā)票,該廠房現(xiàn)用于出租,租金收入是否可以按簡易征收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guī)定:“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文來源: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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