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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稅法等政策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可按照所扣繳的稅款退付2%的手續(xù)費,領取后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若因扣繳義務人自身原因,2024年3月31日前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具體內容可以參考如下正文。
文章來源于:浙江稅務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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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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