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當在多長時限內(nèi)辦結?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0號)規(guī)定,五、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受理、審核納稅人的留抵退稅申請,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納稅人。
六、納稅人不存在本公告第七條所列情形的,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含當日,下同)1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經(jīng)審核,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準予留抵退稅,并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并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上述10個工作日,自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核準之日起計算。
七、稅務機關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fā)現(xiàn)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一)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
(二)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
(三)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
(四)取得增值稅異??鄱悜{證未處理的;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公告第七條列舉的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已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后,按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一)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繼續(xù)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并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核,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二)納稅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當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九、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稅務機關應當終止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并自作出終止辦理留抵退稅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納稅人出具終止辦理留抵退稅的 《稅務事項通知書》:
(一)稅務機關對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進行排查時,發(fā)現(xiàn)納稅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
(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處理完畢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重新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
十四、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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