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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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中國居民王某2016年10月由一中方企業(yè)派往國內一外商投資企業(yè)工作,外商投資企業(yè)每月支付其工資10000元,按照王某與中方派遣單位簽訂的合同,外商投資企業(yè)將應付王某工資的10%上交給派遣單位,并提供有效證明。此外,王某利用業(yè)余時間在另一家企業(yè)兼職,每月取得兼職收入2000元,王某10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240
B.545
C.785
D.98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1)對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發(fā)放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計稅,但對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關規(guī)定上繳派遣單位的,可以扣除其實際上繳的部分,按其余額計征個人所得稅。(2)個人兼職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納稅。(3)王某10月份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1-10%)-3500]×20%-555=545(元),王某10月份兼職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800)×20%=240(元),王某10月份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45+240=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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