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一》高頻考點:增值稅征稅范圍




距離稅務師考試還有88天的時間,考生們要將教材的內(nèi)容掌握好,打好基礎。今天為大家準備了關于增值稅的知識點,快來看一下吧。
【內(nèi)容導航】
(一)一般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
(一)一般規(guī)定
貨物 | 有形動產(chǎn)(包括電力、熱力、氣體)、進口貨物 |
勞務 | 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對象為有形動產(chǎn)) |
服務 | 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7項) |
銷售無形資產(chǎn) | 包括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所有權(quán)或使用權(quán)(技術(shù)、商標、著作權(quán)、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quán)、其他權(quán)益性無形資產(chǎn)) |
銷售不動產(chǎn) | 房、地一起轉(zhuǎn)讓 |
【解釋1】必須是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成功就是一把梯子,雙手插在口袋的人是爬不上去的。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稅法一的知識點內(nèi)容,請關注東奧稅務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