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一》高頻考點: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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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進口基本規(guī)定
2.進口計稅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 消費稅
【知識點】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計算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計算
1.進口基本規(guī)定
報關進口時產生納稅義務,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自海關填發(fā)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2.進口計稅
(1)從量定額: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定額稅率
(2)從價定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3)復合計稅:
①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②應納稅額=進口消費品組價×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定額稅
【總結】各類組價公式匯總
具體情況 | 從價計征消費品組價 | 復合計征消費品組價 |
視同銷售 | (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 (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
委托加工 | (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收回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
進口 |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比例稅率) |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
復合計稅應納稅額=組價×比例稅率+從量稅
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在復習時不要三分鐘熱度,兩分鐘沸騰,要一如既往,堅持如初。無論備考路上多么艱難,都不要輕言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