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jù)_2024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基本原則 | 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jù) | 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jù) |
想取得成功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全力以赴地追求自己的目標。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科目基礎考點,同學們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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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jù)(掌握)
(一)計稅依據(jù)
應稅產品的銷售數(shù)量。
應稅產品的銷售數(shù)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shù)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shù)量。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假設某礦泉水生產企業(yè)2024年2月開發(fā)生產礦泉水6900立方米,本月銷售6000立方米。該企業(yè)所在省規(guī)定,礦泉水實行定額征收資源稅,資源稅稅率為5元/立方米。
則,該企業(yè)2月應繳納資源稅=
5×6000=30000(元)。
所屬章節(jié):第六章 資源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年《稅法一》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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