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_2025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僅僅制定計劃是遠遠不夠的,關鍵在于將計劃轉化為實際行動。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梳理了《稅法一》在基礎學習階段應掌握的核心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 推薦:《稅法一》基礎考點匯總>>
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掌握)
取得方式 | 計稅價格 |
購買自用 | 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計稅價格=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
進口自用 | 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 (1)進口小汽車: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關稅計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2)進口大卡車、大客車等非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 |
自產自用 |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1)自用小汽車: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2)自用大卡車、大客車等非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
其他方式 (受贈、獲獎等)取得自用 | 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其中,購置應稅車輛時取得的相關憑證是指原車輛所有人購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時載明價格的憑證;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參照同類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其計稅價格;原車輛所有人為車輛生產或者銷售企業(yè),未開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按照車輛生產或者銷售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無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
所屬章節(jié):第七章 車輛購置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5年《稅法一》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