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房產稅納稅時間和地點




近年來,隨著稅務體制改革的深化,稅務師人才缺口也在增大。恰逢2018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放寬,考生們快來報名考試吧!為了讓報名的考生更順利地通過考試,東奧小編精心準備了稅務師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內容導航】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納稅地點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 第五章 房產稅
【知識點】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房產用途變化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1.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從生產經營之月起 |
2.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 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
3.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 | 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 |
特例:對于驗收前已經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當在出租出借當月 | |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5.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 屬證書之次月起 |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 | 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二、納稅地點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很多考生們擔心五個多月的復習時間不夠用,但是在東奧也有考生用五個多月的時間完成五科通關。因此,只要找對方法,持之以恒去學習,相信也能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獲取稅法二知識點匯總,每天堅持進行對知識點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