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2018年稅務師補報名時間是7月25日-8月10日,想參加考試卻沒有報名的的考生這次要記好時間哦!小編今天準備了《稅法二》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納稅人
納稅人分類及納稅義務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一)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注意】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質的特殊主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二)納稅人分類及納稅義務
納稅人 | 判定標準(住所標準+居住時間標準) | 納稅義務 |
居民 | 有住所、無住所但居住滿1年 | 無限納稅義務 |
非居民 | 無住所又不居住、無住所居住不滿1年 | 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
【解釋1】住所標準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解釋2】上述居住滿1年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滿365天。
【解釋3】在居住期間“臨時離境”的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不扣減在境內的日數,連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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