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二》高頻考點:契稅的概述




找到學習的小竅門,高效的備考稅務師考試,才是利用好剩下時間的最好辦法。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二》有關契稅的知識點,一起來看一下吧。
【內容導航】
概述
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七章 契稅
【知識點】契稅的概述
一、概述
契稅,是指國家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一)征稅范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
3.房屋買賣、贈與、交換。
【解釋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均視同房屋買賣,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xiàn)值繳納契稅。
【解釋2】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權轉讓,這種交易業(yè)務屬房屋產權轉移,辦理房屋產權交易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方按投資房產價值或房產買價繳納契稅。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經營企業(yè),免納契稅。
【解釋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征收契稅。
【解釋4】土地、房屋權屬的典當、“法定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解釋5】與土地增值稅區(qū)別,關鍵在于納稅人的不同。
(二)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
(三)稅率
1.契稅實行幅度比例稅率,稅率幅度為3%-5%。
2.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按1%的稅率征稅。
人生最大的改變就是去做自己害怕的事情。就把稅務師考試當做一次自我磨煉,不斷前進,不斷提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