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_2019年《稅法二》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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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概述、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四章-印花稅
【知識點】概述、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概述、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概述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
印花稅的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征稅范圍廣泛。
3.稅率低、稅負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一、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 | 具體項目 |
經濟合同(10類) |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
產權轉移書據(jù) | 1.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jù)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
營業(yè)賬簿 | 資金賬簿、其他營業(yè)賬簿 |
權利、許可證照 | 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四證一照) |
(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
(1)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fā)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2)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也需征稅。
(3)發(fā)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征收印花稅。
(4)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財產租賃合同:包括企業(yè)、個人出租門店、柜臺所簽訂的合同,不包括企業(yè)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5.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和非專利技術轉讓,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
(2)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注意】
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
企業(yè)集團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2.未按期兌現(xiàn)合同亦應貼花。
3.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單據(jù)的不重復貼花。
(二)產權轉移書據(jù)
1.產權轉移書據(jù)是指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jù)。
2.產權轉移書據(jù)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含專利實施許可)、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jù)。財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jù),包括股份制企業(yè)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jù)。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征收印花稅。
(三)營業(yè)賬簿
1.資金賬簿,是指記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賬簿。
2.其他營業(yè)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各類日記賬、明細賬。
3.有關“營業(yè)賬簿”征免范圍應明確的若干個問題:
(1)對采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采用分級核算形式的,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也應貼花。
(2)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tǒng)計簿、臺賬等,不貼印花。
(3)對會計核算采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賬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4)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yè)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yè)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yè)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對其營業(yè)賬簿,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guī)定貼花。
(5)跨地區(qū)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yè)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
(6)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yè),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guī)定貼花。
(7)企業(yè)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guī)定貼花。
(8)企業(yè)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guī)定貼花。
二、納稅人
納稅人 | 解釋 |
立合同人 | 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
立據(jù)人 | 土地、房屋權屬轉移過程中買賣雙方的當事人 |
立賬簿人 | 營業(yè)賬簿的納稅人 |
領受人 | 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 |
使用人 | 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 |
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 |
【注意】對應稅憑證,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應稅憑證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
三、印花稅的稅率
印花稅稅率分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類。
稅率檔次 | 應稅憑證 | |
比例稅率 (四檔) | 0.05‰ | 借款合同 |
0.3‰ | 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 | |
0.5‰ | 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
1‰ | 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股權轉讓書據(jù)(股票特殊) | |
5元定額稅率 | 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yè)賬簿中的其他賬簿 |
【記憶口訣1】千一豬管飽、萬三狗見雞、萬五贏家運產茶。
【記憶口訣2】房加地,商加利,營業(yè)執(zhí)照中間系。
【注意1】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買賣、繼承、贈與優(yōu)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jù)由出讓方按實際成交額按1‰征收。(單邊1‰征收)
【注意2】香港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lián)交所股票按香港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注意3】自2018年5月1日起,將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征收的印花稅減半。對按件征收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小編看到過這樣一句話:堅持對于勇氣而言,就像是輪子對于杠桿,那是支點的永恒更新。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在學習的道路上勇往直前,堅持努力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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