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_2024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 | 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 | 分類所得的計稅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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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基本規(guī)定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按月計稅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額-5000元/月
(2)按次計稅
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收入×(1-20%)
稿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70%=收入×(1-20%)×70%
2.適用稅率:月度稅率表
3.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月度稅率表(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
級數(shù)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1 | 不超過3000元 | 3 | 0 |
2 |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綜合所得的稅率表
級數(shù)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二)一個月內取得數(shù)月獎金的計稅方法
數(shù)月獎金,是指無住所個人一次取得歸屬于數(shù)月的獎金(包括全年獎金)、年終加薪、分紅等工資、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發(fā)放的獎金及一次性發(fā)放的數(shù)月工資。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shù)月獎金,單獨按相關規(guī)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如下:
當月數(shù)月獎金應納稅額=[(數(shù)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6
(三)一個月內取得股權激勵所得的計稅方法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單獨按照相關規(guī)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一個公歷年度內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并計算),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月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6-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
所屬章節(jié):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3年《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