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一篇第四章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實施的知識點:代履行,供學員們參考。
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實施
三、代履行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jīng)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jīng)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解釋1】適用代履行的情形限于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金錢給付義務的執(zhí)行往往不適用代履行。
【解釋2】行政機關可以親自代履行,也可以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代履行實施的一般要求
(1)“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
(2)代履行3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立即實施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處理。
(3)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jiān)督;
(4)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jiān)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zhí)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5)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責任編輯:yanlanh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