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債的概述的核算的知識點:債的轉移和消滅,供學員們參考。
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債的概述
五、債的轉移和消滅
(二)債的消滅
1.清償
2.抵銷
在法律上抵銷應具備的條件是:
(1)雙方互存?zhèn)鶛嗪蛡鶆?
(2)雙方的債務內容屬于同一種類,品質相同;
(3)雙方的債務都已屆滿履行期;
(4)雙方的給付義務能夠抵銷。
【解釋】抵銷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條件和期限。
3.提存
(1)適用于提存的情形
、賯鶛嗳诉t延受領;
、趥鶛嗳讼侣洳幻;
、蹅鶛嗳藲垙U或喪失行為能力又沒有繼承人或監(jiān)護人;
④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效力
①自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于消滅;
、谔岽嫖镌谔岽嫫陂g所產生的孳息歸提存受領人所有。
(3)提存的費用負擔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提存費用由提存受領人承擔。
(4)必須在“履行地”有關機關提存。
4.免除
免除屬于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為,因此,行為人應當有行為能力。
5.混同
造成混同的原因主要是:(1)所有權與他物權歸屬于一人;(2)債權與債務歸屬于一人;(3)主債務與保證債務歸屬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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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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