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財務與會計》重要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內容導航】:
1.適用范圍
2.當事人要求聽證符合條件的
3.對應當進行聽證的案件
4.聽證中止
5.聽證終止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三章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第五節(jié)行政處罰程序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1.適用范圍
(1)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
(2)稅務機關作出的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的行政處罰。
2.當事人要求聽證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后“15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聽證的有關事項。
3.對應當進行聽證的案件,稅務機關不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被正當取消聽證權利的除外。
4.聽證中止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過程中認為證據有疑問無法聽證辨明,可能影響稅務行政處罰的準確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聽證。
5.聽證終止
(1)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聽證“應當”予以終止。
(2)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棄申辯和質證權利,聲明退出聽證會,或者不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聽證主持人“可以”宣布聽證終止。
(3)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嚴重”違反聽證秩序致使聽證無法進行的,聽證主持人或者稅務機關“可以”終止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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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行政處罰 |
稅務行政處罰 |
聽證啟動 |
(1)行政機關主動舉行聽證 (2)相對人申請舉行聽證 |
相對人申請舉行聽證 |
相對人申請舉行聽證 |
聽證范圍 |
(1)主動舉行聽證 ①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 ②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 (2)依申請舉行聽證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 |
(1)責令停產停業(yè)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 (3)較大數額的罰款 |
(1)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 (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 (3)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
提出聽證申請 |
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 |
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3日內提出 | |
組織聽證 |
收到聽證申請后20日內 |
沒有明確規(guī)定期限 |
收到聽證申請后15日內舉行聽證 |
決定依據 |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
聽證筆錄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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