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及其執(zhí)行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財務與會計》重要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及其執(zhí)行。
【內容導航】:
(一)行政復議決定及其執(zhí)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第五節(jié)行政復議程序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及其執(zhí)行
1.
決定種類 |
具體情形 |
維持決定 |
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
履行決定 |
被申請人沒有履行法定職責的 |
撤銷、變更或者 確認違法 |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適用依據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解釋1】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1)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2)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解釋2】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解釋3】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未規(guī)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60日 【解釋4】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如增加處罰種類或加重對申請人的處罰) |
責令被申請人賠償 |
(1)依申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2)依職權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有關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加算利息】返還執(zhí)行的罰款或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2012年新增) |
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
(1)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fā)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2)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發(fā)現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的 |
2.生效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3.執(zhí)行
(1)被申請人不履行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2)申請人不履行決定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機關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者依法強制執(zhí)行:
、倬S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②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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