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普通程序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nèi)容:《稅收相關法律》之普通程序
單項選擇題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能夠?qū)е略V訟中止的是( )。
A.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B.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C.被告死亡,沒有遺產(chǎn),也沒有應承擔義務的人
D.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選項A:屬于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2)選項B:屬于可以缺席判決的情形;(3)選項C:屬于導致訴訟終結(jié)的情形。
【學員提問】
D中說“不能參加訴訟”我理解還是指訴訟已經(jīng)開始了哦,我還是沒理解倒A和D的區(qū)別,請老師舉例說明一下。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延期審理和中止訴訟的區(qū)別之一就是再次開庭的可預見性不同。延期審理的案件可以預見再次開庭審理的時間,但中止審理的案件則無法預見恢復審理的時間。
A選項中,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未到庭,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的主觀原因,比如因為交通問題趕不過來等,其再次到庭時間是可以預測的;D中是因不可抗拒事由,比如地震等,何時可以參加訴訟是無法預估的。這就是兩個選項的區(qū)別。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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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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