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合同的效力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合同的效力。
【內容導航】:
(一)合同生效
(二)合同效力未定
(三)合同無效
(四)可撤銷合同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法律制度的內容。
【基礎考點】: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時間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手續(xù),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xù)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未規(guī)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2.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3)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二)合同效力未定
1.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效力未定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②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③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解釋】催告權中的相對人沒有限制,但撤銷權中的相對人必須善意。
2.無權代理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2)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3)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3.無權處分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2009年單選題)
(三)合同無效
1.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2.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免責的條款無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條款無效。
(四)可撤銷合同
1.可撤銷合同的類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2.撤銷權的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未在該期間內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3.法律后果
(1)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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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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