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合同的分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合同的分類。
【內容導航】:
(一)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二)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三)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法律制度的內容。
【基礎考點】:合同的分類
1.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1)雙務合同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
(2)雙務合同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時,發(fā)生風險負擔問題;而單務合同的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
(3)雙務合同中,履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單務合同不發(fā)生這種后果。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1)有償合同的注意義務較高,無償合同的注意義務較低。
(2)訂立有償合同,行為能力是一個必要條件;無償合同中只享有合同規(guī)定權益的一方則可以不具有行為能力。
(3)有償合同的撤銷權行使比無償合同撤銷權行使要嚴格。
(4)有償合同涉及善意取得時,善意人可以不返還財產(chǎn),而無償合同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應當返還財產(chǎn)。
3.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
(1)諾成性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2)實踐性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必須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須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5.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買賣合同屬于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性合同、有名合同。
東奧網(wǎng)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債的轉移和消滅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