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債的分類




稅務師考試時間定在11月10日至11日,備考時間逐漸減少,考生們要抓緊努力。距離考試已不足一個月,考生們要利用好剩余備考時間,合理安排學習計劃。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高頻考點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債的分類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債法
【知識點】債的分類
債的分類
1.根據債之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自由決定劃分
(1)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fā)生及其內容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決定的債;
(2)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fā)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的債。
2.根據債的給付標的不同劃分
(1)實物之債;
(2)貨幣之債;
(3)利息之債;
(4)勞務之債;
(5)智慧成果之債:以著作物、專利、商標和技術秘密等智慧成果為給付標的的債,如專利權轉讓、商標權轉讓;(2017年新增)
(6)損害賠償之債。
其中:
①貨幣是特殊種類物(所有權與占有不分離),原則上貨幣之債僅發(fā)生履行遲延的事實,不發(fā)生給付不能的問題。
②勞務之債具有人身性,一般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未經約定不得由第三人代履行。勞務之債不得強制履行,只能通過損害賠償予以救濟。
3.根據債的雙方主體人數劃分
(1)單數主體之債:債權人與債務人各為一人;
(2)復數主體之債:債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
4.根據“復數主體”之債中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的內部關系劃分
(1)按份之債;
(2)連帶之債。
【解釋】在多數人之債中,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都屬于按份之債。默示不能成立連帶之債。
永往直前路永遠就在腳下,永往直前你永遠是最高的那位,相信自己,一切皆有可能。稅務師考試備考,大家要不畏艱險,一路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