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債的分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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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債的分類2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債法
【知識點】債的分類2
債的分類2
1.根據“復數主體”之債的標的是否可分劃分
(1)可分之債:債的整體給付可以分成數個獨立的給付并且不損害其性質和價值,可分割履行。
(2)不可分之債:是指同一給付的標的不可分的復數主體之債,不可分割履行。
【舉例】甲乙二人共同購買100臺電腦,為可分給付;甲乙二人共同制作一件藝術品,為不可分給付??煞纸o付可分割履行,如先交付50臺電腦、再交付50臺電腦;不可分給付不能部分履行,如一件人體塑像,只交付一雙手沒有任何意義。
2.根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所作劃分
(1)簡單之債:債的標的只有一種,當事人只能按該種標的履行。
(2)選擇之債:債的標的有數種,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之一為履行標的。
(3)任意之債:債權人或債務人可以用原定給付之外的其他給付來代替原定給付的債。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人應交付冰箱一臺,但可以一臺洗衣機代替。
3.根據兩個債之間的主從關系劃分
(1)主債:能夠獨立存在的債。
(2)從債:從屬于主債并且其效力受主債影響的債。
【解釋】從債以主債的存在為前提,沒有主債就沒有從債,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
4.根據債的給付方法劃分
(1)一時之債:只須一次給付即可完成的債。
(2)持續(xù)之債:以持續(xù)性給付為標的的債。
5.根據是否受法律強制力保護劃分
(1)自然之債:不受強制執(zhí)行力保護的債。
如: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且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之債。
(2)法定之債(廣義):受法律強制執(zhí)行力保護的債。
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要保持良好的備考心態(tài),保證作息時間正常。只有好好休息后才有充分的精力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