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違法案件審理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學習可能會讓人感到枯燥,但是也可以使人愉悅,不要將學習看做是必須完成的任務,要懂得在學習中尋找樂趣,這樣才能讓自己在備考中更有動力。
【內容導航】
稅收違法案件審理程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三章-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知識點】稅收違法案件審理程序
稅收違法案件審理程序
1.審理機構
(1)省以下各級稅務局設立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委員會由主任(局長擔任)、副主任和成員單位組成,實行主任負責制。
(2)審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提出初審意見;制作審理會議紀要和審理意見書;辦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的統(tǒng)計、報告、案卷歸檔;承擔審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稽查局負責提交重大稅務案件證據材料、擬作稅務處理處罰意見、舉行聽證。
2.審理范圍
(1)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
(2)根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督辦的案件;
(3)應司法、監(jiān)察機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的案件;
【提示】經審理委員會審理后,應當將擬處理意見報上一級稅務局審理委員會備案,備案5日后可以作出決定。
(4)擬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
(5)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審理的案件;
(6)其他需要審理委員會審理的案件。
3.提請和受理
稽查局應當在內部審理程序終結后5日內,將重大稅務案件提請審理委員會審理。其中,對于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案件,由稽查局組織聽證。
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收到稽查局提請審理的案件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報審理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批準。
4.審理程序
【提示】在審理方式上,重大稅務案件審理采取書面審理和會議審理相結合的方式。
(1)回避要求
參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人員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參與人員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決定;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的回避,由審理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決定。
(2)審理期限
重大稅務案件應當自批準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理決定,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審理決定的,經審理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15日。
補充調查、請示上級機關或征求有關機關意見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3)書面審理
主體 | 具體處理規(guī)定 | |
審理委員會辦公室 | 自批準受理重大稅務案件之日起5日內,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及必要的案件材料分送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 | |
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 | 自收到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分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審理意見送審理委員會辦公室 | ①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調查的,應當在書面審理意見中列明需要補充調查的問題并說明理由 |
②確需補充調查的,將案件材料退回稽查局補充調查 | ||
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法律依據不明確或者需要處理的相關事項超出本機關權限的,按規(guī)定程序請示上級稅務機關或者征求有權機關意見 | ||
形成一致意見的,由審理委員會辦公室起草審理意見書,報審理委員會主任批準 | ||
稽查局 | ①補充調查不應超過30日 ②有特殊情況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 |
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補充調查的,或者補充調查后仍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由審理辦公室報請審理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批準,終止審理 |
(4)會議審理
事項 | 具體規(guī)定 |
適用情形 | 適用于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書面審理意見存在較大分歧、經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協(xié)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 |
召開前提 | 成員單位應當派員參加會議,2/3以上成員單位到會方可開會 |
與會成員 | ①審理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其他與案件相關的成員單位應當出席會議 ②案件調查人員、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承辦人員應當列席會議 ③必要時,審理委員會可要求調查對象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參加會議 |
會議主持 | 審理委員會會議由審理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主持 |
審理結果 | ①案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法律依據明確的,依法確定審理意見 ②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由稽查局對案件重新調查 ③案件執(zhí)法程序違法的,由稽查局對案件重新處理 ④案件適用法律依據不明確,或者需要處理的有關事項超出本機關權限的,按規(guī)定程序請示上級機關或征求有權機關的意見 |
文書簽發(fā) | ①審理紀要由審理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簽發(fā)。會議參加人員有保留意見或者特殊聲明的,應當在審理紀要中載明 ②審理意見書由審理委員會主任簽發(fā) |
(5)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①稽查局應當按照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意見書制作稅務處理處罰決定等相關文書,加蓋稽查局印章后送達執(zhí)行。文書送達后5日內,由稽查局送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②各級稅務局督察內審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的監(jiān)督。
③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加強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案卷的歸檔管理。
【千千結】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2020年考試報名將于4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8月7日進行,大家可以在學習之余先了解一下報名事宜,做好相應的準備。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