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區(qū)別_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易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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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 | 行政強制執(zhí)行 | |
種類 |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 (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2)劃撥存款、匯款 (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5)代履行 (6)其他強制執(zhí)行方式 |
設定權限 | 法律、法規(guī)可以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以及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 | 只能由法律設定 |
法律效果 | 暫時性、可復原性 | 終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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