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議案件審理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_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易混點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涉及多個法律領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間存在著內(nèi)在聯(lián)系。易錯易混知識點往往是這些聯(lián)系的紐帶。通過掌握這些易錯易混點,考生可以將相關知識串聯(lián)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系。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易混點,同學們快來學習吧!
需要復議前置的情形 | 復議案件審理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
(1)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jīng)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 (3)認為行政機關存在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未履行法定職責情形 (4)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其他情形 | (1)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是當場作出 (2)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是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3)案件涉及款額3000元以下 (4)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 |
注:以上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易混點是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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