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設立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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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設立(掌握)
人 | (1)有限合伙企業(yè)由2個以上50個以下(2≤Y≤50)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業(yè)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yè)) | |
錢 | 出資形式 |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
欠繳出資 | 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有限合伙企業(yè)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額 | |
名稱 | 有限合伙企業(yè)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
所屬章節(jié):第十二章 合伙企業(yè)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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