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距離注稅考試時間不到兩個月,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現(xiàn)階段已經(jīng)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第十章其他稅種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jié)印花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知識點:納稅義務人的審核,供學員們參考。
第十章 其他稅種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第一節(jié) 印花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一、納稅義務人的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提示:沒列舉的不征印花稅。
審核時要注意以下內容: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當事人。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與納稅人負有同等的稅收法律義務和責任。
2.立據(jù)人: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的納稅人。
3.立賬簿人:營業(yè)賬簿的納稅人。
4.領受人: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納稅人簽訂電子協(xié)議,無論是否打印成紙質憑證,均應納稅。
提示:凡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各方都是納稅人,各就其所持有的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參照2012年注稅教材,內容僅供參考,欲了解最新注稅考試知識點請參看注稅2013年最新教材或東奧2013年注稅最新網(wǎng)絡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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