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消費稅的計算方法、賬務處理及審核(一)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消費稅的計算方法、賬務處理及審核。
【內容導航】:
一、從價定率
二、從量定額
三、復合征收
四、用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規(guī)定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第二節(jié)消費稅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的內容。
【知識點】:消費稅的計算方法、賬務處理及審核
1.從價定率
應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17%、13%)
注意審核銷售額,一般情況,消費稅的銷售額與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包括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跟增值稅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一般都是含稅收入,注意還原為不含稅收入再計算增值稅、消費稅。
提示:所謂含稅收入都是針對增值稅的,消費稅是價內稅。
2.從量定額(成品油、啤酒、黃酒)
應納消費稅=課稅數(shù)量×單位稅額
注意審核課稅數(shù)量: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納稅人如果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消費品的,應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數(shù)量征收消費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shù)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shù)量。
3.復合征收(白酒、卷煙)
應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稅率+課稅數(shù)量×單位稅額
4.用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規(guī)定(重點)
用外購下列已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允許按生產領用數(shù)量計算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
(1)以外購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以外購已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以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提示:納稅人用外購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珠寶玉石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4)以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外購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6)以外購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7)以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8)以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10)以外購已稅汽車輪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11)以外購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審核時注意以下問題:
(1)以外購酒及酒精為原料生產的酒及酒精,不在抵扣范圍。(非常重要)
(2)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不在抵扣范圍。
(3)外購汽車輪胎生產小汽車,不能抵扣輪胎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4)零售金銀首飾、鉆石飾品不抵扣已經繳納過的消費稅。
(5)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抵扣范圍同上述規(guī)定。
(6)進口的已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規(guī)定相同。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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