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和撤銷權_2019《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正在進行之中,同學們要完成報名后要盡快進入到背靠學習狀態(tài)。東奧為各位同學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中稅務機關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相關知識點,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nèi)容導航】
代位權和撤銷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基礎知識
【知識點】代位權和撤銷權
稅務機關代位權和撤銷權
(1)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zhuǎn)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2)稅務機關依照上述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實力的來源不是勝利。唯有奮斗才能增強實力。當你歷經(jīng)苦難而不氣餒,那就是實力。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已經(jīng)開始,希望同學們努力學習,堅持奮斗,爭取順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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