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_2020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大家通過這段時間和小編一起打卡稅務師考點的學習,回去可以做一個階段測試題,來檢測這一小段時間的學習成果如何。
【內容導航】
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四章-稅務登記代理
【知識點】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
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
一、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其全部賬戶賬號;賬戶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進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二、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首次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等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2.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yè)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在辦理基礎信息報告之日起15日內將企業(yè)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未按照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本節(jié)稅務師考試的考點比較少,大家回去之后認真理解更容易掌握。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