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_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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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納稅申報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稅收征收管理
【知識點】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
1.概念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定期或按次就計算繳納稅款的有關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是稅收征管的一項重要制度。
納稅人 | 必須依照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 | 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
扣繳義務人 | 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
2.方式
自行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代理申報。
3.具體要求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論當期是否發(fā)生納稅義務,除經稅務機關批準外,均應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2)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3)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
(4)延期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②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