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簿、憑證管理_25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雖然新教材還未面世,但舊版教材同樣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忌鷤兛梢酝ㄟ^系統(tǒng)地翻閱和學習舊教材,對稅務師考試的知識點有一個初步的認識和掌握。
賬簿、憑證管理
1.設置賬簿的范圍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其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發(fā)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其計算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賬簿。
(4)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yè)務的專業(yè)機構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2.納稅人銀行賬戶的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3.財務會計制度等備案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等信息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4.賬簿、憑證的保存(調整)
(1)會計檔案的管理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2)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憑證、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
所屬章節(jié):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