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債權是以金融企業(yè)及其他具有大金額債權的企業(yè)作為委托人,以委托人難以或無暇收回的大金額債權作為信托標的的一種信托業(yè)務。
更新時間:2023-01-22 16:12:12 查看全文>>
信托計劃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設立信托應眼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是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在信托關系中,委托人設立信托不僅要有一定的目的,而且目的必須合法,這是信托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
二是信托財產應當明確合法。信托設立時,委托人不僅要以確定的財產作為信托財產,而且該財產應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這是信托能否設立的基本條件之一。
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財產權利與利益相分離。
(2)信托財產的獨立性。
(3)信托的有限責任。
(4)信托管理的連續(xù)性。
信托收益:
是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托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股權投資分紅、股權轉讓差價收入以及其他收人。信托資金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
信托質押,是指融資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權作為擔保,從信托獲得資金融通,產品到期時,融資人以約定回購該部分股權的一種資金運用方式。
質押定義
質押,是債務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出質給債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實現(xiàn)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或權利優(yōu)先受償。
信托定義
信托是一種以資產為核心、以信任為基礎、以委托為方式的財產管理制度與法律行為;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托種類劃分也有所不同,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1、根據(jù)受托人身份的不同,信托可分為民事信托(不以營利為目的)和商事信托(以營利為目的)。
2、根據(jù)信托利益歸屬的不同,信托可分為自益信托(本人為受益人)和他益信托(他人為受益人)。
信托證券化是指金融業(yè)務中證券業(yè)務的比重不斷增大,信貸流動的銀行貸款轉向可買賣的債務工具。
信托受托人是接受信托財產,按約定的信托合同,對信托財產進行經營,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信托是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制度,信托業(yè)的本質是財產管理機構。
信托市場監(jiān)管集中體現(xiàn)在對信托公司的監(jiān)管。根據(jù)我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的規(guī)定,信托公司接受中國銀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管理。2015年1月,中國銀監(jiān)會專門設立了信托監(jiān)督管理部,專司對信托業(yè)金融機構的監(jiān)管職責。
股權作為財產權的一種,可以成為信托財產。股權信托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托人,或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該資金投資于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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