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利與義務的區(qū)別?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qū)別是權利主動的,義務是被動的。具體而言,權利是主動的,是法律賦予你的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
更新時間:2024-01-16 14:08:45 查看全文>>
權利與義務的區(qū)別?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qū)別是權利主動的,義務是被動的。具體而言,權利是主動的,是法律賦予你的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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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嗎?
在我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統(tǒng)一的,權利與義務在法律關系上是相對應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也是義務的主體,權利的實現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利的實現,權利可以放棄,而義務必須履行。因此主認為權利和義務是完全對等的觀點是錯誤的。
【問題】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是什么?
《民法典》中有相關規(guī)定。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就是權責一致原則,即在一個組織中的管理者所擁有的權力應當與其所承擔的責任相適應的準則。其中的具體情況如下:
1. 管理者擁有的權力與其承擔的責任應該對等。所謂“對等”就是相互一致,不能擁有權力而不履行其職責,也不能只要求管理者承擔責任而不予以授權。
2. 向管理者授權是為其履行職責所提供的必要條件。合理授權是貫徹權責對等原則的一個重要方面,必須根據管理者所承擔的責任大小授足其相應權力。
3. 正確地選人、用人。上級必須委派恰當的人去擔任某個職務和某項工作,應根據管理者的素質和過去的表現,尤其是責任感的強弱,授予他適合的某個管理職位和權力。
4. 嚴格監(jiān)督,檢查。上級對管理者運用權力和履行職責的憎況必須有嚴格的監(jiān)督、檢查,以便掌握管理者在任職期間的真實狀況。
【問題】權利與義務的概念?
權利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義務就是個體對他人或社會做自己應當做的事,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種義務。
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兩者之間是互動的關系。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同時,權利和義務,又是為權力所保障的。作為法律所規(guī)定的權利的實現,當然離不開義務的履行;實質上,在此過程中,也是權力作用的結果。
【問題】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tǒng)一的;公民既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又要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盡義務,也不能只盡義務而不享受權利。權利和義務具有平等性。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也需要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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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權利與義務的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