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交增值稅可以不結轉,月末時候,不用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所設的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中,原明細科目(其中包括了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的余額可以在年中各月月末進行保留。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有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銷項稅額抵減、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出口退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更新時間:2022-06-30 10:25:10 查看全文>>
應交增值稅可以不結轉,月末時候,不用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所設的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中,原明細科目(其中包括了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的余額可以在年中各月月末進行保留。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有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銷項稅額抵減、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出口退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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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的相關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如下:
以月為納稅期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同時,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fā)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小規(guī)模納稅人核算增值稅采用簡化的方法,即購進貨物、應稅服務或應稅行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計入相關費用或資產成本。
小規(guī)模納稅人實行簡易板房征收增值稅,按照銷售價款(不含稅)的3%或5%的征收率征收。
轉出未交增值稅是指企業(yè)在某一會計期間內,銷項稅額(即銷售額產生的增值稅額)大于進項稅額(即購進商品或服務時支付的增值稅額)時,所產生的應交但未交的增值稅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稅法規(guī)定,增值稅的納稅人需要按照其經濟活動產生的增值稅額進行繳納。當企業(yè)的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時,就產生了應交但未交的增值稅,需要通過會計分錄進行轉出處理。
會計分錄:
當月發(fā)生應交增值稅額時,將應交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如果當月多繳了增值稅,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將多繳的增值稅額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會計分錄為:
增值稅月末賬務處理的步驟:
1.核對進項稅額:
將本月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行認證,核對進項稅額是否與發(fā)票上的稅額一致。
2.核對銷項稅額:
核對本月銷售收入的稅額是否與發(fā)票上的稅額一致。
3.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
轉讓不動產增值稅計算公式
一、非房產開發(fā)企業(yè)購進轉讓
1.簡易計稅
預繳稅額=(含稅收入-購進價款)/(1+5%)*5%,
應納稅額=(含稅收入-購進價款)/(1+5%)*5%-預繳稅額。
2.一般計稅
預繳稅額=(含稅收入-購進價款)/(1+5%)*5%,
增值稅即征即退會計處理: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科目屬損益類科目,核算企業(yè)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或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其貸方發(fā)生額反映實際收到或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期末由借方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即征即退是指對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yōu)惠。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修理修配勞務(對飛機維修勞務)、軟件產品、動漫產業(yè)、安置殘疾人、黃金期貨交易、鉑金交易、管道運輸服務、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售后回租服務、風力發(fā)電等會涉及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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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計算公式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賣出含稅金額—購進含稅金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領取的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即轉讓金融商品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轉讓會計分錄:
(1)轉讓金融商品當月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等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繳納上月應交增值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yè)進項稅大于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銀行存款
一、一般納稅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填寫:
在“借方”反映的明細賬:
1、進項稅額
三級科目“進項稅額”核算的內容是企業(yè)購入貨物或接受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對于企業(yè)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色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2、已交稅金
三級科目“已交稅金”核算企業(yè)當月上繳本月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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