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限制: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等等。
更新時間:2025-08-13 15:45:12 查看全文>>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限制: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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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行使范圍的限度是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債權人代位權是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次債務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合法且已經到期。
(2)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例如,基于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
(3)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的實現(xiàn)。
代位權的行使: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合法且已經到期。
(2)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例如,基于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
(3)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的實現(xiàn)。
債權人代位權是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次債務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
(1)方式: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應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行使)。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合同的訂立主體
(1)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2)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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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罰則的適用原則是:
(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3)因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4)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5)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6)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為將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專業(yè)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合同。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分包、轉包的相關規(guī)定:
(1)經發(fā)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人自行完成。
(3)總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將承運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托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協(xié)議。包括水上、公路、航空、鐵路以及聯(lián)運等運輸合同具有計劃性,通常為格式合同。貨運合同涉及托運人、承運人和收貨人三方當事人,收貨人雖未參加合同訂立,但也依據(jù)貨運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托運人和承運人。
1、托運人是將貨物委托承運人運輸?shù)娜?,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托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
2、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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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履行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標的履行自己的義務,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標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來免除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之后,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因為要約撤銷往往涉及受要約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其設定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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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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