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是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更新時間:2022-07-11 13:43:18 查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是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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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所得計稅依據(jù)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用的各種勞務所取得收入的所得。它是人獨立從事設計、安裝、制圖、醫(yī)療、會計、法律、咨詢、講學、投稿、翻譯、書畫、雕刻、電影、戲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體育、技術服務等項勞務的所得。
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其工作單位領取的,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注意: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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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所得計稅方式是
1、居民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算方法:
(1)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每次收入額(小于4000元)-費用800元
=每次收入額(大于4000元)×(1-20%)
(2)年度匯算清繳時,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并入綜合所得,四項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計稅方式是
1、居民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算方法:
(1)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每次收入額(小于4000元)-費用800元
=每次收入額(大于4000元)×(1-20%)
(2)年度匯算清繳時,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并入綜合所得,四項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計稅方式: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全年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每月或每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用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內(nèi)容包括:設計、裝潢、安裝、化驗、咨詢、講學、翻譯、審稿、影視、錄音、演出、表演、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其他勞務等。
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全年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每月或每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用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內(nèi)容包括:設計、裝潢、安裝、化驗、咨詢、講學、翻譯、審稿、影視、錄音、演出、表演、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其他勞務等。
調(diào)解仲裁法是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勞動爭議是社會生活中經(jīng)常發(fā)生的一類糾紛,發(fā)生勞動糾紛如何選擇解決方式呢?根據(jù)《勞動法》第7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diào)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xié)商解決。調(diào)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下列程序解決勞動爭議。
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發(fā)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chǎn)生的公有住房轉(zhuǎn)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jié)論或者對職業(yè)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yè)病診斷鑒定結(jié)論的異議糾紛;
(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是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勞動爭議是社會生活中經(jīng)常發(fā)生的一類糾紛,發(fā)生勞動糾紛如何選擇解決方式呢?根據(jù)《勞動法》第7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diào)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xié)商解決。調(diào)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备鶕?jù)上述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下列程序解決勞動爭議。
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發(fā)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chǎn)生的公有住房轉(zhuǎn)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jié)論或者對職業(yè)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yè)病診斷鑒定結(jié)論的異議糾紛;
(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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