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責任形式、出資與合伙人資格、財產份額轉讓、競業(yè)禁止與交易、債務承擔、合伙人喪失能力、盈虧分配和管理權利。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可勞務出資,財產份額轉讓需一致同意,禁止競業(yè)和與本企業(yè)交易,喪失能力時可能退伙,無特殊盈虧分配,并享有管理權。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不得以勞務出資,財產份額轉讓較自由,無競業(yè)和交易限制,無需退伙,盈虧分配可特殊約定,但不參與管理。
更新時間:2025-03-14 14:13:59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