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階段測試題:買賣合同效力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復習2014《經濟法》考點:買賣合同效力,以下是相關練習題,供考生們進行自我測試。
【單選題】:
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為業(yè)務經理,委托其負責與丙公司的業(yè)務往來。2008年4月,甲公司將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業(yè)務經理的身份,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11年)
A.合同無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變更、可撤銷
【東奧會計在線解答】:
【答案】B
【解析】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本題中,乙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買賣合同有效。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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