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法律淵源(法律的形式)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法律淵源(法律的形式)。
【內容導航】:
1.法律淵源(法律的形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一節(jié)法律淵源(法律的形式)的內容。
【知識點】:法律淵源(法律的形式)
法律淵源(法律的形式)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3.行政法規(guī)(僅次于憲法、法律):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guī)(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5.部門規(guī)章:國務院部委及其直屬機構
6.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7.國際條約或協(xié)定
【解釋】考生應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機關及其效力等級。其中,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
【相關鏈接1】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相關鏈接2】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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