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股份轉讓的限制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股份轉讓的限制。
【內容導航】:
1.股份轉讓的限制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單元上市公司的內容。
【知識點】:股份轉讓的限制
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25%)。
(3)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解釋1】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不受上述限制。
【解釋2】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偕鲜泄径ㄆ趫蟾婀媲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圩钥赡軐Ρ竟竟善苯灰變r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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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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