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答疑精選:有限合伙企業(yè)入伙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1. 是否所有入伙事宜在合伙協(xié)議未做約定的情況下,都需要經過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新吸收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人行為不視為執(zhí)行合伙事宜的第一條中提到“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這里為什么強調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不需要全體合伙人(包括現任普通合伙人和現任有限合伙人)參與投票的么?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嗯,是的,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xié)議。
2、有限合伙企業(yè)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設立的,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執(zhí)行者,其人選對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影響重大,因此,這里只強調了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應有權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有限合伙人行使這一權利不應視為執(zhí)行合伙事務。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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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