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上市公司收購中相關當事人的義務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上市公司收購中相關當事人的義務。
【內容導航】:
1.收購人
2.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3.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五單元上市公司收購的內容。
【知識點】:上市公司收購中相關當事人的義務
1.收購人
(1)報告義務
①實施要約收購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
②在要約收購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證券交易所。
(2)禁售義務
收購人在要約收購期內,不得賣出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
(3)鎖定義務
、偈召徣顺钟械谋皇召徤鲜泄镜墓善,在收購行為完成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但是,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豁免申請的有關規(guī)定。
、谠谝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fā)生之日起1年后,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的2%的股份,該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
2.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被收購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否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轉讓被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之前,應當主動消除損害;未能消除損害的,應當就其出讓相關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損害作出安排,對不足以消除損害的部分應當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約擔;蛘甙才牛⒁勒展菊鲁倘〉帽皇召徤鲜泄竟蓶|大會的批準。
3.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應當公平對待所有收購人。
(2)董事會針對收購所作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應當有利于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shù)恼系K,不得利用公司資源向收購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不得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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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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